关于印发《东安县201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2014-06-27 21:03:5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县文明委 | 编辑:东安 | 作者:佚名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8466

 

东文明委〔2014〕6号    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,东安经济开发区,各乡镇场党委、乡镇人民政府,县直机关各单位,省、市驻县各单位: 《东安县201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方案》已经县文明委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,确保2014年度文明创建工作扎实开展,取得实效。  

东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

2014年6月27日      

    东安县201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 工作方案  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大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,为加快推进“五个东安”建设提供正能量,根据中央、省、市有关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方案。 一、考核对象 全县各乡镇(场)、县直各单位和省市驻东各单位。 二、考核内容 考核总计分为100分。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见《东安县201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》。 三、考核方式 1、资料审核:各乡镇(场)、县直各单位要根据《东安县201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》各项工作要求做好资料建档工作。资料要求装订规范、项目齐全、内容详实、反映工作开展实际情况。各项文明创建工作要有相关文件、制度、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,创建活动开展要有活动通知、图片资料和活动总结。所有文明创建工作资料(电子档)要及时上报县文明办。县文明办将根据报送资料考评。(县文明办邮箱:daxwxcb@163.com) 2、实地考察:各乡镇(场)、县直各单位要据实开展自评,依据考核细则,将自评情况报县文明办。县文明办将随机取样,依据考核细则进行检查。 四、表彰奖励 根据《东安县201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》,对全县各乡镇(场)、县直各单位进行严格考核,考核情况将作为全县年终绩效考核工作考评的依据,同时作为评选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依据。 附:《东安县201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》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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